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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

时间:2023-10-20 10:54:40

  一、交通肇事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?

  (1)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、无法查证属实的。

  (2)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。

  (3)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。

  (4)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。

  二、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

  (1)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
  (2)死亡3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
  (3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

 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
  (1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
  (2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

  (3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
  (4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
  (5)严重超载驾驶的;

  (6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
  三、绝对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?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
  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  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  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  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  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  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  法律明确规定,对任何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都要做到确实充分,所以,证据调查不像民众想的那样的简单,对于公检法机关来讲,在正式起诉之前,现有的这些证据是要排除其他任何的可能性,因为证据有问题就可能造成错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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